应届生或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入户广州
一、基本条件
1、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,在广州落实了接收单位(没单位可代接收)的应届毕业生(非广州生源);
2、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,在广州落实了接收单位(没单位可代接收)的毕业生(在暂缓就业期内,非广州生源)。
二、服务对象
1、单位没有人事接收权,或不帮忙解决档案户口问题的毕业生;
2、近期可能有工作变动或继续学习深造,想把档案户口放在广州的毕业生;
3、出国、不想转户口、档案回原籍的毕业生或其它情况。
三、申报材料
1、《大学生就业协议书》原件一式三份(加盖接收单位公章);
2、毕业证、学位证(应届毕业生可暂不提供毕业证和学位证)、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;
3、暂缓就业期间毕业生须提供《暂缓就业协议书》;
4、接收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(要求是私企、民企)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,都需加盖单位公章。
注:因助学贷款未还清而未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者,须由所在学校出具相关证明。
四、收费标准
五年人事代理费共1500元,含5年档案、5年户口管理费用。
一、基本条件
1、35岁以下,普通高校本科以上学历,同时具有学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;
2、35岁以下,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,同时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;
3、40岁以下,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人才;普通高校研究生以上学历,同时具有硕士学位及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(家属不看学历可随迁);
4、50岁以下,具有正高以上职称的人才(家属不看学历可随迁)。
注:已婚人士,不论单方调动还是夫妻双方同时调动,要求双方同时符合以上条件(3、4项人才除外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