原贴由alexsung发表: 炒人的真正原因可能不是那样,有没得罪人呀? )Dno nR.~]7D~hiCAx开思论坛找工作选诚信比较
原帖由 kungful 于 2006-10-12 08:05 发表 前几天在深圳晶报上看到一篇报道,试用期被炒的员工状告工厂并获得了赔偿。 法院要求厂方提供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举证,最后认定炒人理由不充分而作出赔偿判决。
spencer.shen 发表于 2006-10-12 12:24 严重支持。顶上去。